9日上午,省法院集中宣判了36件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涉及石家莊、邯鄲、滄州等8個地市。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審結環境資源類一審案件共計720余件,其中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70余件。此外,截止到目前,全省法院已設立環境保護專門審判庭16個,部分地市中院的環境保護審判機構也在報批中。
省法院環境審判庭庭長曹洪濤介紹說,在這720余件案件中,非法采礦、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污染環境等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案件320余件,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00余件,審結土地、地礦、林業、草原、環保等行政案件300余件。記者了解到,在上半年一審審結的720余件環境資源類案件中,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達170余件,比去年全年審結的此類案件多出60余件。
曹洪濤表示,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犯罪行為主要是非法從事電鍍加工、制革加工過程中偷排有毒廢水,非法排放、傾倒廢酸、廢油等危險廢物等。對環境污染犯罪,法院堅持從嚴懲處,此類案件原則上不適用緩刑,并加大對罰金刑的適用力度,摧毀其再犯的經濟基礎。
曹洪濤表示,接下來,省法院與省檢察院將聯合制定相關規定,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同時,兩部門會同省環保廳、省政府財政部門協商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基金,保障環境公益訴訟正常進行。
4個典型案例
邯鄲胡某、李某私建電鍍加工廠偷排廢水污染環境案
邯鄲復興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租賃復興區一簡易廠房,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立小電鍍加工廠,并于2014年10月24日雇傭被告人李某采用電鍍方式非法加工標準件,在無環保手續和排污許可證且明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有毒有害的情況下,二被告人仍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到生產車間外無任何防滲措施的水池里,后用抽水泵將廢水通過埋入地下的白色塑料管排入地洞內,三天后,即2014年10月27日被查獲。經采集廢水水樣檢測,廢水中鋅含量嚴重超標。
復興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李某擅自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以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唐山杜某收購、儲存廢酸后偷排污染環境案
唐山豐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杜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租賃了部分場地,在此安放了玻璃鋼罐體,并通過暗管將罐體排放閥門與場外雨水管道相連接。此后,被告人杜某將通過其他人回收的廢酸液倒入玻璃鋼罐體內。后被告人杜某通過暗管將廢酸液偷排至廠外雨水管道,該廢酸液再經管道排至豐南區西排干等處。期間,被告人杜某共偷排廢酸液600余噸,從中非法獲利3萬余元。經環保部門認定,被告人杜某所排放廢酸液為危險廢物。
豐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最終,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60 000元;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30000元。
邯鄲市楊某私建鍍鋅加工點偷拍污水污染環境案
邯鄲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在無證無照、無污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在其家院中自建一小鍍鋅加工點,非法進行鍍鋅生產活動。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楊某違法加工電鍍自行車配件,產生了大量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每天約排放100公斤,累計排放大約10000公斤,所產生的污水沒有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其家東側的坑內滲入地下。邯鄲市環保局檢測報告認定,楊某所排放的污水中鋅含量嚴重超標。
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邢臺郭某指使司機丟棄化工廢物污染環境案
邢臺威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1日,惠某將其化工公司的危廢處理業務轉交給楊某做。楊某又將此業務介紹給無資質的被告人郭某。11月2日,惠某、楊某經配貨站聯系了兩輛貨車將惠某化工公司的67.08噸化工廢物運往郭某已聯系好的邯鄲市,后因邯鄲貨主拒收,經郭某、楊某同意,11月4日運輸司機便將該批化工廢物丟棄在威縣境內。經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批化工廢棄物系危險廢物。
威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他相關責任人也收到處罰。(燕趙都市報記者蔡洪坡). |